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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推进林改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06 16:44:01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近年来,福建省泰宁县根据先天资源禀赋,把林业改革和其它产业结合在一起,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改革目标,坚定不移深化林改当标杆、绿色发展作示范。先后获得多项荣誉。水际村森林旅游扶贫模式、松材线虫病绩效承包防控工作机制、泰宁铁皮石斛生态产业发展模式等创新林改机制,被国家及省级层面肯定推广。

为进一步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林农切身利益,确保对山区森林资源进行更为有效的保护,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泰宁县的林业行政执法改革,从林业公安与林业执法大队共同执法,到林业公安转隶、林业执法大队单独执法。泰宁县一直在思考林业行政执法如何发展,甚至要变得更好更强。

近年来,通过创新机制、完善队伍建设、林警协作执法等方式,创新推出一条林业改革联合联动执法新路,在省、市层面得到肯定认可。自推行林业执法改革以来,林区治安持续好转,案件数相比2018年下降54.8%,森林督查图斑数相比2018年下降72.8%,案件查处率达100%。 

一、主导改革“创新” 打通执法最后一公里

为深化林业执法改革,提升林业执法力量,泰宁县从执法模式入手探索执法机制创新,打通堵点难点,提升执法改革行动力、普及度和专业性。一是“背包”下基层。推出“背包客”现场办公执法模式提升执法办案装备,将文书制作从“固定”模式变为“流动”模式。执法大队及中队配备笔记本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即使是田间地头,行政执法人员也能用背包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深入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制作询问笔录及勘验检查笔录等材料,固定证据,把办案场所搬到违法现场,实现案件当场立、现场办,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立专业队伍。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案件查处定性准确,程序规范,一方面是建立林业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库,一般林业案件由所管辖中队组织林业站内技术人员自行勘验鉴定,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的林业行政案件,由林业局分管领导从人员库指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勘验鉴定;另一方面是建立林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和执法工作经验,统筹林业局各业务科室人员力量,建立县林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自改革以来,审理委员会协助各中队解决图斑督查、地类交叉、林权争议、案件问题整改等热点、难点问题共计27件;三是创新“复绿”方式。探索案件查处引入“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在办理林业案件时,多方面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向违法行为人阐明自愿修复受损森林资源及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的相关法律后果,并引导违法行为人在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自愿购买碳汇,以购买林业碳汇方式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林业替代性修复。截至目前,涉林案件自愿认购林业碳票1669.3吨,并率先在林业行政案件中引入“林业碳汇赔偿”。

二、夯实执法“能力” 完善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在执法检查、案件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的实施等方面加大投入,把执法力量“牢牢”下沉到基层,构筑一套“金字塔型”的高效行政执法队伍体系,让执法工作更加便利。一是建立立体执法方式。出台《泰宁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全员执法,局队合一”的执法队伍,建立“一带三”立体监督执法模式。以林业站为基础,把9个乡(镇)划分为3个片区,设立了3个林业执法中队,同时将林业局机关持执法证人员挂片下沉到基层执法中队参与执法,壮大执法力量。完成中队询问室监控系统的建设,同时为各中队配齐执法办公设备及执法装备设备,做到3个中队均能独立办案。二是建机制保障执法。建立林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机制,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规范林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涉及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工作;县人民法院与县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工作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森林生态修复工作失信惩戒机制,对拒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被执行人,由县法院发出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建立中队互评、部门点评制度,通过中队内部互评,以及公检法等协作部门点评,推动执法人员改正不足,提升执法水平。另在一线执法中发现、培养和使用干部,将评价结果与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相挂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树立激励干部担当实干的工作导向,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主抓各级“协同” 建立部门联合联动机制

为完善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深化“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打好“行刑衔接”组合拳,泰宁县林业与公安联合协作,按照联合宣教、联合巡林、联合会商、联合出警、联合查处的“五个联合”工作机制,开展林警执法协作。一是明确人员配置,完善执法模式。林警联合执法分队管辖区域为原林业执法中队管辖范围,分队人员由基层林业站人员和当地派出所人员组成,分队所在地林业站站长为分队长,分队所在派出所教导员为指导员,其它两个乡镇林业站站长为副队长,其它两个派出所各派一名警员为分队队员;各林警联合执法分队密切配合,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二是创新联合机制,强化案件查处。制定出台《泰宁县林警协作工作细则》,进一步明晰林警联合执法工作责任分工、具体流程等,强化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和权威性。建立林业部门与公安部门案件线索首接联动出警机制,发生案情时由联合执法分队前往现场联合执法,实现案件处理无缝对接,在林业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正在实施、情况紧急、证据容易灭失、为防止造成调查取证困难、嫌疑人逃匿等情形,通过林警执法协作机制,公安部门立即派出民警到场,一同核实立案侦查。对于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或一时无法判明是否涉嫌犯罪的森林案件,由林业局先行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县林业局与公安局共同出警9次,联合执法分队查处涉林案件7起。三是加强联合会商,强化统筹协调。按照“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紧密协作、高效务实”的合作原则,结合森林督查、智慧林长、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等工作平台,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席会商交流会议,互相通报执法检查、案件侦办、线索移交等进展情况,交流办案经验,及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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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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