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在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群众增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实施面临新的挑战。”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徐睿霞表示,亟须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发挥草原补奖政策保生态、惠民生的效能。
徐睿霞在调研中发现,当前草原补奖政策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补奖标准偏低。以内蒙古为例,天然草原平均每亩可食牧草产量约28公斤,按市场价每公斤1.2元测算,每亩天然草价值33.6元,禁牧后每亩增加养殖成本33.6元,而现有7.5元的禁牧补助难以弥补新增成本。二是资金保障与经济增速不匹配。2012年以来国家每年投入补奖资金150亿元左右,中央财政安排内蒙古45.75亿元,资金规模基本没有增长,与2011年至2024年间全国GDP增长1.72倍、农林水事务支出增长4.64倍不相适应。三是畜牧业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不足。当前补奖资金仅用于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受政策所限无法用于支持生产转型,地方基础薄弱、前期投入不足,制约政策预期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徐睿霞提出5点建议:
一是提高补奖标准。建议将草原补奖政策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内容,出台中远期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生产生活成本上升等因素,中央财政将补奖资金投入增加1倍以上,禁牧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5元,草畜平衡标准提高到每亩5元。
二是明确核算基准。综合考虑草场承包情况、国土“三调”成果及土地承包牧户等因素,以第三轮划定草原面积为基数,将未纳入范围的草原纳入第四轮补奖,做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
三是支持产业发展。完善相关政策,允许将补奖资金增量用于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基础设施建设等,合力解决人、草、畜矛盾,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四是恢复绩效考核。在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中恢复省区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对生态效益的考核力度,奖优罚劣,切实发挥政策效能。
五是明确权责范围。按照权责明确的生态补偿思路,凡是落实草原权属的草原均应享受补奖政策,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直补到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实现全域禁牧和草畜平衡一体推进,防止因政策空档造成局部超载过牧。
徐睿霞表示,完善草原补奖政策是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关键一环,要通过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群众增收,为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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