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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林木采伐管理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1-08-11 09:54:4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广东省林业局日前出台新的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竹林不再纳入限额管理,农民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办法共5章34条,管理对象为广东省行政区域林地上的林木。农民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流转的,林木受让方可以凭不动产变更登记证明或明确更新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转让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法明确了各类林权主体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权限。竹林不再纳入限额管理,公益林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主体采取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林木采伐监管机制。


  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森林覆盖率达58.66%,森林蓄积量达5.84亿立方米。近年来,广东着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构建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本次出台的办法结合广东省实际,在采伐限额审批权、采伐许可证管理、采伐规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广东省关于《森林法》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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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明 林荫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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