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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续提高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12 21:35:0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近日,《广东省省级以上公益林结合森林质量分类差异化补偿方案》印发,今年全省支持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的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将超过31亿元,创历史新高。省级以上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提高至47元/亩,补偿标准实现连续17年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要求,今年广东创新实施公益林激励补偿新机制,对森林质量高、林相好的区域给予4元/亩的激励,旨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保护和建设高质高效公益林的积极性,优化林分结构,持续改善林相,提升森林质量,加快实现绿水青山高颜值和金山银山高价值,全面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生态支撑。


据了解,广东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999年2.5元/亩增加到今年的平均47元/亩。从2008年起,广东省连续17年提高补偿标准,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额度位于全国首位,大力保障全省6600多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广东实施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将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政策从按县域向按生态区位进行差异化补偿转变,依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将省级以上公益林分为特殊区域和一般区域进行补偿,进一步实现生态补偿的公平、合理,促进公益林体系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今年,广东在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基础上,聚焦优化公益林补偿制度,创新公益林差异补偿、奖惩激励等机制。一方面,对森林质量高、林相好的区域安排额外的激励性补偿,补偿标准较基础性补偿标准高4元/亩。目前,省级以上公益林一般区域基础性补偿标准为39元/亩、获得激励性的补偿标准为43元/亩,特殊区域基础性补偿标准为52元/亩、获得激励性的补偿标准为56元/亩。


为进一步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广东省还将省级以上公益林中的红树林全部列入特殊区域,并给予激励性补偿,补偿标准达56元/亩。


另一方面,根据上一年度公益林管护成效评价结果,对排名前30的县(市、区)级林业部门给予资金奖励,并对排名倒数20县(市、区)按50%的比例扣减当年度县级林业部门管理经费。同时,安排部分资金对公益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显著的村集体等给予定额激励补偿,以促进森林生态、经济效益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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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明责任编辑: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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